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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规定

时间:2018-05-28 08:58浏览:

山东财经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准确和时效,充分利用互联网做好对外宣传,树立山东财经大学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校园网信息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发布任何违法及涉密信息。

二、校级网站信息发布

党办、校办和宣传部负责对全校性信息的发布和审查工作。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群团工作的信息由党办负责审核发布;学校基本情况、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信息由校办负责审核发布;学校新闻由宣传部负责审核发布。英文网站信息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内容审定报分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

校属二级单位需要在校级网站发布信息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根据信息分类分别报以上单位审核发布。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相对固定的基本信息至少每学期更新一次;重大事项及新闻类信息应及时发布,时限不超过24小时。

三、二级网站信息发布

学校二级网站信息发布采取谁建设谁负责的方式,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建立交互性栏目。各单位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必须由专人负责,所有上网信息要经单位领导审核。

各单位只能发布与本单位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管理职能部门可发布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信息。涉及全校的综合信息,需报学校审核以确保信息一致;发布有关制度、管理规定和办法等信息,必须是学校已发布的正式公文,正在草拟或讨论过程中的拟办公文不得发布。

各单位二级网站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反映单位的最新情况。

四、技术监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信息发布的技术监管工作,确定专人协同党办、校办和宣传部做好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同时,要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加强网络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五、违规处理

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管理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发布违法及涉密信息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