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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计算机局域网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6-09-26 10:02浏览: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校园计算机局域网(以下简称校园计算机网)管理,加快全省教育信息化进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计算机网是指利用网络设备、通信介质和适宜的组网技术与协议,以及各类系统管理软件和应用软件,将校园内计算机、计算机教室和各种终端设备有机地集成在一起,用于教学、科研、学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远程教学等方面工作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

第三条 高校校园计算机网是国家和省教育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信息基础设施,其主要任务是为广大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提供基于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工作、学习条件和手段。高校内部的办公网、教学网、学生宿舍网、教工住宅网,均是校园计算机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高校校园计算机网建设要紧密结合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高效适用"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先急后缓、积极稳妥地推进。要严格规范高校校园计算机网接入及相应软件的开发标准,确保山东教育信息网整体建设规划和管理要求的落实。

第四条 高校校园计算机网应具备教师备课、教学、学生学习、教务管理、行政管理、图书资料管理、资源信息服务、对外交流等功能,并通过接入教育广域网,实现校际教育信息资源共享。为充分实现这些功能,校园网建设必须按照山东省教育信息网建设规划和统一要求制订方案。

第五条 高校校园计算机网建设,应做到培训在先、建网建库同步,重在应用。要切实搞好教师及各类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应用能力培训。加强网络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形成一支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网络资源建设、网络运行管理队伍。

第六条 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是高校校园计算机网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长期任务。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基于校园网络应用的教学资源库和管理信息库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网上教学资源和网上课程开发。在建设计划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发、引进高水平应用系统和教学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高校校园网按以下要求实施管理。

(一)以较高带宽接入山东省教育信息网网络中心(设在山东大学)或地区节点中心,实现网上协作、交流和资源共享。各高等学校校园网的IP地址、域名,由山东省教育信息网网络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分配和管理,统一使用edu.cn下的域名。不允许商业性互联网接入学校内部用户(含教师、学生宿舍)。

(二)学生宿舍内的计算机上网,必须纳入高校校园计算机网统一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学生上网的管理和引导,避免网上不良信息对青年学生的侵袭和影响。

(三)为教工家庭计算机接入校园网提供低价、优质服务。要把教工住宅区宽带网建设纳入校园网建设总体计划,全盘考虑,统一管理。

第八条 高校校园计算机网用户,必须按照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规定,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用户守则》。学校网络中心和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宣传贯彻与校园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使用原则,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中等以下学校和各级教育部门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02年5月9日